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村及市县联系点的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2】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摸清基层农民工工作情况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豫人社【2021】8号文件第8条“对按时填报农民工外出务工就业检测情况的定点行政村、定点样本村等监测村,按照每村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信息采集人员信息采集补助。以上补助由当地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相关精神。现拟支付我区就业监测村(山底村)信息采集人员陈艳杰2023年1-12月信息采集补助1200元,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4月24日-4月29日。请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马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91-3941944
马村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391-3948762
马村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4日